(2024年12月25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职务变动,顾俊提出辞去区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顾俊辞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