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4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调离本行政区域,刘伟、许伟提出辞去区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决议:接受刘伟、许伟辞去区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