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4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个人原因,操隆山提出辞去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决议:接受操隆山辞去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