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调离本行政区域,齐庆红提出辞去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齐庆红辞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