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9 日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职务变动,朱文提出辞去区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朱文辞去区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