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4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职务变动,刘颖提出辞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刘颖辞去杜集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杜集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