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0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杜集工作实际,杜集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杜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同时根据职责调整,将内务司法(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