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1日 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辞去公职,陆涛同志提出辞去杜集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陆涛的辞职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