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552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6-02 |
5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中的部分条款作出修改,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履职保障、履职监督等。5月31日下午,矿山集人大工委组织人大代表对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
矿山集人大工委主任王瑞智首先就修改后的《安徽省实施〈代表法〉办法》和《选举实施细则》做出了说明,随后代表们就此次修改畅谈意见,发表看法。代表们认为,《选举实施细则》的修改,对把好代表“入口关”、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选举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安徽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的修改,则进一步拓宽了县乡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履职渠道,规范了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代表活动的职能,健全了代表履职保障机制,强化了对代表的履职监督。两部法律法规的修改,进一步完善规范了代表选举和履职,也对人大代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民意的代表者、体现者和履行者,人大代表要认真学习,切实履职,充分发挥代表职责。(胡玉乾)